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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

产品名称 信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险类别 团体年金险
保险公司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身体健康并能从事正常工作的人员
缴费方式
保障期限
综合事项
产品特色 1、保障全面,在提供身故保险、养老保险外有额外红利收益,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保证利率增值+红利分配;
2、温馨体贴,体现企业的尽心关怀,增加员工的稳定性,协助实现稳健经营;
3、帐户设置合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可自由支配属于自己的帐户;
4、领取灵活,可任选一次性领取、按年按月领取、部分领取三种领取方式之一领取养老金。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年龄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以下简称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养老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金开始领取日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领取养老金方式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
  (一)一次领取养老金
  本公司按养老金开始领取日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并注销其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按年或按月分期领取养老金
  本公司按养老金开始领取日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依被保险人选择的下列分期领取养老金方式之一和养老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实施的养老年金转换标准,转换为分期给付养老金,并自给付首笔养老金后,注销其个人账户。
  1、终身平准型。本公司按固定标准向被保险人支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十年保证平准型。本公司按固定标准向被保险人支付养老金,且保证给付十年养老金。如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养老金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养老金未满十年期间身故,本公司继续向受益人给付养老金至十年期满,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部分领取养老金
  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部分转换为养老金分期给付,剩余部分在被保险人领取首笔养老金时一并给付,自本公司给付首笔分期养老金后,注销其个人账户。
  上述“约定的养老金领取年龄”为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被保险人提前退休的,应在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领取养老金,其养老金领取金额根据被保险人实际退休年龄重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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