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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永明大病无忧重大疾病保险(A) -
| 产品名称 | 光大永明大病无忧重大疾病保险(A) | ![]() |
| 保险类别 | 医疗健康险 | |
| 保险公司 |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
| 投保年龄 | 18周岁至65周岁 | |
| 缴费方式 | 年交 | |
| 保障期限 | 5年,期满可续保 | |
| 综合事项 | ||
| 产品特色 | 1.大疾病保险金:及时支援,帮助您和家人免于经济困境; 2.高残保险金:保持生活品质,维护您的尊严; 3.身故保险金:关爱您的家人,达成您的心愿; 4.5年期保障:保费更低廉,续保更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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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责任 |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后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后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约定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高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后身体高度残疾,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保险费返还 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内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复效情况下返还最后一次申请复效时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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