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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珍爱女性保险计划A款 -

产品名称 珍爱女性保险计划A款
保险类别 女性保险
保险公司 国泰人寿保险公司
投保年龄
缴费方式
保障期限
综合事项

本计划由国泰富贵211两全保险(分红型)和国泰附加珍爱女性定额给付医疗保险组成。

投保示例
30周岁的王女士,投保5万元的国泰珍爱女性保险计划A款,20年交费,年交保费4155元。若在20年缴费期满(即50岁)时生存,则可获得5万元生存保险金;生存至70周岁,可提前获得1.5万元敬老保险金;生存至88周岁,则可获得3.5万元满期金。
若王女士在40周岁时罹患子宫颈恶性肿瘤并接受手术治疗,则可以得到1.5万元的手术医疗保险金。若不幸在60周岁罹患类风湿性关节炎,则可再获得1.5万元的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若不幸在交费期内身故,则可得10万元的身故保险金。
另外,王女士每年还可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享受公司分红。

产品特色 1、集保障、储蓄、女性特定手术 、女性特定疾病、意外整形手术于一险
2、七十敬老,八八添福
3、共享经营成果,年年有分红
保险责任 1、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依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当年度保险金额:交费期间2倍保额
交费期满后为1倍保额-已领的敬老保险金。
2、残疾关怀保险金:因疾病或意外致成一至七级残疾时,按保单上所记载的保险金额为准,依残疾等级比例给付。
3、退还未到期保险费:于交费期间内身故或第一级残疾时,另加计按日数比例计算当期已交付之未到期保险费,并入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内给付。
4、生存保险金:交费期间届满日仍生存者,给付1倍保额
5、敬老保险金:于本合同有效期间且年龄到达70周岁之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时,给付保额0.3倍。
6、满期保险金:于本合同有效期间且年龄到达88周岁之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时,给付保额0.7倍,本合同终止。
7、生命末期保险金:以当年度身故或第一残疾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十(最高以人民币十万元为限)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保单上所载保险金额及其相关之保险费及现金价值等皆按比例降低。
8、乳房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于本合同生效90日后或自复效日起,罹患乳房癌症(不含原位癌),并在医院接受癌症治疗之外科手术时,每次每侧乳房手术依主合同保额的15%给付乳房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如果两侧乳房同时手术时,本公司依保险单上所记载之主合同保险金额的30%给付乳房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而每侧手术给付以一次为限。
9、子宫及其附件组织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90日后或自复效日起,罹患下列癌症(不含原位癌):
编号    疾病名称
C52    阴道恶性肿瘤
C53    子宫颈恶性肿瘤
C54    子宫体恶性肿瘤
C55    未特指部位的子宫恶性肿瘤
C56    卵巢恶性肿瘤
C57    其它和未特指的女性生殖器官恶性肿瘤
C58    胎盘恶性肿瘤
并在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时,每次手术本公司依保险单上所记载之主合同保险金额的30%给付“子宫及其附件组织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同一款癌症手术给付以一次为限;如于同一次手术中接受两项以上部位的癌症治疗时,则本公司按部位别给付子宫及其附件组织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
10、女性特别手术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90日后或自复效日起,罹患下列疾病:
1.乳房良性肿瘤或其原位癌 
2.子宫良性肿瘤或其原位癌 
3.卵巢良性肿瘤或其原位癌
并于医院接受手术切除治疗时,每次手术本公司依保险单上所记载之主合同保险金额的15%给付女性特别手术医疗保险金,而同一款疾病手术给付以一次为限;如于同一次手术中接受两项以上部位的疾病治疗时,则本公司按部位别给付女性特别手术医疗保险金。
11、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90日后或自复效日起初次发生以下疾病,
1系统性红斑狼疮
2类风湿性关节炎
本公司依保险单上所记载之主合同保险金额的30%给付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但每一项女性特定疾病以给付一次为限。
12、意外整形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90日后或自复效日起因意外事故所导致的伤害需住院并接受条款定义的整型手术治疗时,按主合同保额的15%给付,以一次为限。
(若保单进行变更后,各项保险给付金额,以保单条款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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