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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康泰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
| 产品名称 | 民生康泰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 ![]() |
| 保险类别 | 医疗健康险 | |
| 保险公司 |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 投保年龄 | 出生满28天到65周岁 | |
| 缴费方式 | 年交 | |
| 保障期限 | 终身 | |
| 综合事项 | ||
| 产品特色 | 40类大病种类全 范围宽 赔付快捷 保障高 业内领先 | |
| 保险责任 |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患有本合同附表一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且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见8.9)前,初次患有本合同附表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且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后(包括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初次患有本合同附表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前,因意外伤害(见8.2)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向被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后(包括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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