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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泰终身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
| 产品名称 | 信泰终身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 ![]() |
| 保险类别 | 团体医疗险 | |
| 保险公司 |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 投保年龄 |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身体健康并能从事正常工作的人员 | |
| 缴费方式 | 一次交清;年交:三年或五年 | |
| 保障期限 | 终身 | |
| 综合事项 | ||
| 产品特色 | 1、费用合理,保障高,提供企事业单位员工终身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温馨体贴,体现企业的尽心关怀; 2、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确定费率,公平合理; 3、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转移和减轻企业的经营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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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公司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首次被确诊发生本合同第二十一条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公司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首次发病并首次被确诊发生本合同第二十一条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公司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的,或于本公司对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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