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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康乃馨妇婴保险A计划 -

产品名称 国泰康乃馨妇婴保险A计划
保险类别 女性保险
保险公司 国泰人寿保险公司
投保年龄
缴费方式
保障期限
综合事项 投保示例
30岁的刘小姐怀孕4个月,投保“国泰温馨妇婴保险计划”,保险金额2万元,一次性交费6,600元。
刘小姐享有6万元的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障,如果在怀孕期间罹患妊娠疾病,可以得到2万元的女性妊娠疾病保险金用于治疗。
宝宝出生时可以获得1000元生育关怀保险金,如果不幸在出生满30天之内夭折,刘小姐可以获得2万元的抚慰金;如果宝宝存活但被诊断出患有先天性疾病,也可以获得2万元用于治疗。
投保满2年刘小姐可以获得2000元生存保险金,5年保险期满还有2000元满期保险金。
产品特色 1、一份计划,两人获益
同时提供准妈妈身故保障、妊娠期特定疾病保障、及宝宝人身保障、特定先天性疾病保障,保障期五年
2、保障全面,母婴安康
涵盖6种妊娠期特定疾病、8类共26种新生儿先天性疾病
3、生育关怀,倍显温馨
独有的生育关怀保险金,感受国泰人寿的关怀体贴
4、生存满期双金获赠,母爱绵长健康成长
满2年、5年妈妈可获得生存金与满期金,为规划宝宝健康成长继续购买其他保障,延续母亲无尽的爱
保险责任 1、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按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合同终止。
2、女性妊娠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妊娠期间被确诊初次罹患妊娠疾病,并自确诊之日起三十天后仍生存的,按保险金额给付。本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3、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分娩,分娩的新生儿自分娩之日起三十天后仍生存,经医院确诊患有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的,按保险金额给付。本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4、新生儿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孕满二十八周后分娩的,如分娩的新生儿自分娩之日起三十天内死亡的,按保险金额给付。本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5、生育关怀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医院顺利分娩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妊娠终止的,按保险金额的5%给付。本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6、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满两周年之日生存的,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
7、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保险期间届满之日仍生存的,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合同终止。
查看详细条款 查看费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