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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康乃馨妇婴保险A计划 -
| 产品名称 | 国泰康乃馨妇婴保险A计划 | ![]() |
| 保险类别 | 女性保险 | |
| 保险公司 | 国泰人寿保险公司 | |
| 投保年龄 | ||
| 缴费方式 | ||
| 保障期限 | ||
| 综合事项 | 投保示例 30岁的刘小姐怀孕4个月,投保“国泰温馨妇婴保险计划”,保险金额2万元,一次性交费6,600元。 刘小姐享有6万元的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障,如果在怀孕期间罹患妊娠疾病,可以得到2万元的女性妊娠疾病保险金用于治疗。 宝宝出生时可以获得1000元生育关怀保险金,如果不幸在出生满30天之内夭折,刘小姐可以获得2万元的抚慰金;如果宝宝存活但被诊断出患有先天性疾病,也可以获得2万元用于治疗。 投保满2年刘小姐可以获得2000元生存保险金,5年保险期满还有2000元满期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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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特色 | 1、一份计划,两人获益 同时提供准妈妈身故保障、妊娠期特定疾病保障、及宝宝人身保障、特定先天性疾病保障,保障期五年 2、保障全面,母婴安康 涵盖6种妊娠期特定疾病、8类共26种新生儿先天性疾病 3、生育关怀,倍显温馨 独有的生育关怀保险金,感受国泰人寿的关怀体贴 4、生存满期双金获赠,母爱绵长健康成长 满2年、5年妈妈可获得生存金与满期金,为规划宝宝健康成长继续购买其他保障,延续母亲无尽的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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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责任 | 1、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按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合同终止。 2、女性妊娠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妊娠期间被确诊初次罹患妊娠疾病,并自确诊之日起三十天后仍生存的,按保险金额给付。本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3、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分娩,分娩的新生儿自分娩之日起三十天后仍生存,经医院确诊患有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的,按保险金额给付。本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4、新生儿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孕满二十八周后分娩的,如分娩的新生儿自分娩之日起三十天内死亡的,按保险金额给付。本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5、生育关怀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医院顺利分娩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妊娠终止的,按保险金额的5%给付。本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6、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满两周年之日生存的,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 7、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保险期间届满之日仍生存的,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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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详细条款 | 查看费率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