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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丰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
| 产品名称 | 恒丰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 ![]() |
| 保险类别 | 两全保险 | |
| 保险公司 | 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
| 投保年龄 | 30日至60周岁 | |
| 缴费方式 | 年交:10年、20年、30年,至50、55、60、65、70周岁 | |
| 保障期限 | 保至100周岁 | |
| 综合事项 | ||
| 产品特色 | 生存给付 稳定回报:每满三年给付基本保额的8%直至百岁,让您尽享美好人生 长期保障 一生无忧:长至百岁的保险保障,陪伴您安心度过人生旅程,全家无忧 满期给付 颐养天年:满百岁时给付基本保额100%的满期金,祝您寿比南山 分享红利 惊喜多多:参与公司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分配,更有额外惊喜 保单借款 真情援助:拥有保障的同时享有借款的机会,为您提供真情援助 自动垫交 轻松续交:实现保费自动垫交,轻松使保单持续有效 交费期间 选择多样:提供多种交费期间,根据您的财务规划而自由选定 灵活搭配 全面呵护:可灵活搭配本公司各种附加险,为您组成完善的保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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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责任 | 生存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每第三个保险单年度末仍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一种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生存保险金保留在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或终止时,保留在本公司的生存保险金本息一次付清。 身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 (2)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的保险单年度末现金价值及该保险单年度末所具有的生存保险金之和的1.1倍; (3)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累计‘所交保险费‘的1.1倍扣除本合同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所交保险费’根据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及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两项所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算,并且不包括任何由于疾病、健康及职业等因素引起的加费部分。 满期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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