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2007-2008 BaoXianJia.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富宝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恒康天安安颐宝( B )重大疾病 / 退休养老保障计划 -
| 产品名称 | 恒康天安安颐宝( B )重大疾病 / 退休养老保障计划 | ![]() |
| 保险类别 | 精品组合 | |
| 保险公司 | 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
| 投保年龄 | ||
| 缴费方式 | 趸交、10年、15年、20年、交至55岁/60岁/65岁 | |
| 保障期限 | ||
| 综合事项 | ||
| 产品特色 | 大病给付,雪中送炭:30种大病给付,减轻家庭负担,提供无微不至的关怀。 养老年金,年年递增:养老金在10年内年年递增,有效抵御通货膨胀,让您安享晚年的温馨与幸福。 身故保障,后顾无忧:若被保险人身故,公司将提供身故保险金,弥补家人心灵创伤。 全残保障,全面关爱:若被保险人全残,公司将提供全残保险金,帮助家庭走出困难。 交费期限,自由选择:您可根据您的需求自由选择趸交、10年、15年、20年、交至55岁/60岁/65岁等多种交费形式。 |
|
| 保险责任 | 养老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 65 周岁,公司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额的10%给付养老金,以后每年按复利递增2.5%,共给付十次,保险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65周岁前患本保险所列30种重大疾病,公司按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65周岁后患本保险所列30种重大疾病,公司将尚未给付的养老金作为重大疾病保险金一次性给付,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障:若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第一次养老金前身故或全残,公司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期内身故或全残,公司将尚未给付的养老金作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一次性给付,保险责任终止。 |
|
| 查看详细条款 | 查看费率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