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密码:注册 忘记密码?网站首页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 险种大全

- 长城康瑞成人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产品名称 长城康瑞成人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类别 医疗健康险
保险公司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缴费方式
保障期限
综合事项
产品特色 长城康瑞险,一生保健康。
保障覆盖广,生活更美好。
保额递增快,雪中又送炭。
专署帐户好,人人应建立。
现价及时查,急用可变现。
灵活由您选,丰俭随人愿。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障

1.保单生效(或复效)180天内(含),被保险人初次患重大疾病。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复效情况下退还最后复效时所补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保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7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前,经医院诊断初次患重大疾病,且诊断15天后仍生存。保险单生效未满两年,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保险单生效已满两年,自第三个保险单年度开始,我们将逐年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递增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累计增长以50%为限。

3.被保险人在7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含),10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前(不含),经医院诊断初次患重大疾病,且诊断15天后仍生存。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4.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障

1.保单生效(或复效)180天内(含),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高度残疾。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复效情况下退还最后复效时所补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保险合同终止。

2.保单生效180天后,被保险人因意外或因疾病身故或高度残疾。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查看详细条款 查看费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