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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康瑞成人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 产品名称 | 长城康瑞成人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 |
| 保险类别 | 医疗健康险 | |
| 保险公司 |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 投保年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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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期限 | ||
| 综合事项 | ||
| 产品特色 | 长城康瑞险,一生保健康。 保障覆盖广,生活更美好。 保额递增快,雪中又送炭。 专署帐户好,人人应建立。 现价及时查,急用可变现。 灵活由您选,丰俭随人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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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责任 | 重大疾病保障 1.保单生效(或复效)180天内(含),被保险人初次患重大疾病。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复效情况下退还最后复效时所补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保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7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前,经医院诊断初次患重大疾病,且诊断15天后仍生存。保险单生效未满两年,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在7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含),10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之前(不含),经医院诊断初次患重大疾病,且诊断15天后仍生存。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4.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障 1.保单生效(或复效)180天内(含),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高度残疾。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复效情况下退还最后复效时所补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保险合同终止。 2.保单生效180天后,被保险人因意外或因疾病身故或高度残疾。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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