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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向理赔难“开刀”

2009-10-14 来源: 水母网   王鸿云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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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赔付协议后10天内支付赔款

保险合同随“物”走

“保单不过户,照样获理赔”

10月1日,新《保险法》正式是实施。新法规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最大程度地保障被保险人利益。针对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保险界专业人士解读了新法规。

旧法规定,机动车在转让后,车主还需要进行车险保单的变更过户。如果没有完成保单的过户,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案例】2008年底,李先生为自己的私家车办理了全车盗抢险,赔偿金额为6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2009年年初,张先生自李先生处买了这辆二手车,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但是未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批改手续。3月6日早晨,张先生发现车辆被盗,去保险公司索赔,却被拒赔。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规定了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永诚财产保险公司烟台支公司总经理王曙光介绍,在车险理赔中出现纠纷最多的领域莫过于车辆转让问题了。新《保险法》中对车辆转让有了新的规定,车辆转让后,保险标的就可自动变更。“被保险人只要提前告知保险公司,既使保单不过户,也可以享受到原先的保险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规定,随着车辆的转让,保险标的也相继变更。王曙光提醒广大车主:如果车辆转让后的承保风险增加,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有权利增加保费或者解除合同。例如,原来的家庭私用轿车,经转让之后变成了营运车辆,而这两种车的投保费率是不同的。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后者的承保风险上升。现在的车主若不根据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如果发生事故,还是可能被拒赔。

1、3、10、30、60 杜绝保险公司拖欠赔款

与以往相比,新法更注重理赔人性化。

【案例】“车出险了,到保险公司理赔。结果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以各种理由拖了一天又一天。4个月下来,仍未获得理赔钱款。”这是芝罘区李先生去年去投保公司理赔时的亲身经历。

一直以来,“投保容易理赔难”是投保人投诉率较高的问题。某保险公司专业人士表示,新法实行之前,各家保险公司理赔方面的规定都比较模糊,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限制。而新法则对理赔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烟台支公司业管部张文静解释,新《保险法》在解决保险理赔难问题上进行了较大修改,健全了有关理赔程序和时限的规定。为提高理赔效率,新法中用“1、3、10、30、60”五个数字来集中体现。

其中,“1”是指“一次性告知”。张文静解释,当车主缴纳理赔资料时,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需一次性告知车主所有需要提交的资料,从而规避了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拖延理赔情况的出现。“3”和“10”分别为“如果拒赔,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通知书”和“达成赔付协议后10天内支付赔款”。 “30”指被保险人提交的索赔材料齐全以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60”,即“60天内保险人无法确定赔款数额的,应预付部分可以确定的赔款”。

这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保险公司理赔时常见的拖而不决的“潜规则”。

新法新规定 “第三者”直接得实惠

责任保险中第三者如何直接得到赔付,也是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

【案例】司机周某开车撞了路人,肇事车辆投保了责任险,司机就应该向第三者路人赔偿或者请求保险人赔偿。

新《保险法》第65条规定:责任险中遭受损害的第三人可以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金。新法中一方面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同时又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业内人士认为,这表明了责任险正在弱化保护被保险人的目的,强调保护受害第三者的利益。

专业人士解释,责任险有机动车交强险、雇主责任险、校方责任险、商场剧场投保的公众责任险以及商业险中的机动车三者责任险等。“虽然新法中规定责任险的第三者可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但是,依据规定:第三者的直接索赔权也是受到一定限制的。”王曙光说,在发生保险事故之后,被保险人既不向第三者赔偿,又不向保险人请求赔偿,在被保险人的消极态度下,第三者才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请求保险人赔偿。

修改范围大 保险公司称“很紧张”

面对新《保险法》的诸多变动,烟台40多家保险公司开始紧张起来。人保财险公司一位经理告诉记者:“新法实施,对我们保险公司来说,需要改动的地方太多了,听说过阵子保险公司内部也要进行人员调整,大家现在都很紧张。”

据了解,让保险公司称“很紧张”,是因为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保险法》修改范围很大,加强了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并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和扩大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范围。

时间紧张,任务重,最近各大保险公司都对高层进行了培训,太平洋保险公司一位经理说,目前公司还仅仅是对高层进行了讲解,具体的产品还要等“十一”过后再进行梳理。永诚保险烟台支公司王曙光认为,本次保险法修改主要突出严谨和规范,相比较与第一次保险法修改,有了很大的改进。修订不仅包括了保险合同法,也包括保险业法在内,修改面积很大。
“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也出现了经营不够规范的问题,这次修改进一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也是规范和促进保险公司经营行为,这是改革的方向。”王曙光说。他表示,新《保险法》对保险合同内容方面的修订很多,如责任免除、保险事故通知、如实告知、年龄误告等。比如,第16条当中加入了投保人因重大过失而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强调了过失或重大过失,这是非常重要的,这有利于保护投保人的利益。但是相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以前行业里一些钻空子的不规范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

(责编:HB)

(本文来源: 水母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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