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庹国柱谈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

2007-11-29 来源: 中国保险网   崔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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庹国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理事,北京保险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 最近5年,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课题《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宏观管理研究》国家社科基金研究课题《我国农业和农村保险制度的理论及对策研究》、中国保监会北京保监办委托研究课题《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和农业部委托研究课题等四项,先后获省部级一、二、三等科研成果奖各一项,其中《我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与对策研究》获一等奖,论文《我国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经济可行性研究》获三等奖。主要研究领域:社会保险,人寿保险,再保险,农业保险。主要著作:90年代以来,著有《中国农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制度研究》、《你为幸福保险了吗》;译著有《保险经济学》;主编的教科书有《保险学》、《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等4部,主编的研究论文专辑有《农业保险:理论、经验与问题》、《国外农业保险:实践、研究和法规》等2部,发表的有关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方面的论文有40多篇。

在中国保险业200周年之际,一个阳光明媚的午后,中国保险网记者,就农业保险在中国的发展,专程采访了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系副主任庹国柱教授.

记者:以下简称“记”

庹国柱:以下简称“庹”

记: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又是我国政府目前关注重点问题。请您谈谈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

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郭教授从1946年在重庆开始试验过牲畜保险,可以说这是我国的最早的农业保险研究的开始。新中国成立以后,从50年代到59年农业保险业务一直开展的很好。农业保险对于农业合作化运动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中国的保险行业整体情况从1979年以前发展是非常缓慢的,所以农业保险更是如此。

记:您对商业保险公司开设农业保险有什么看法。

庹:商业保险公司在开设农业保险的时候,认为中国的农业基础广泛,应该能够有市场。希望找到赚钱的机会。但是,我认为这些公司在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过程中,存在一个认识上的问题。很多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没有把农业保险本身的性质搞清楚。通过了解国外的农业保险发展历程积累的经验显示:农业保险的开展应该是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意义政府参与的政策性行为。商业保险公司单纯的依靠农业保险不可能赚钱。 

记:一些外资保险公司是如何看待农业保险业务呢?国外农业保险的发展经验?

庹: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没有设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主要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进行经营。

据我掌握的资料显示,国外最早的农业保险出现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由于当时美国、加拿大的农业份额占到本国GDP的40%以上。因此一些私人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的问题上作过尝试。但是这些商业保险公司都无一例外的失败了。当时的试验结果并没有找到理论上的依据。只是认识到了当时对于农业风险的数据积累不健全。以至于当时依据风险数据而制订的保险费率无法很准确的反映实际情况。而且,农场主的“逆选择”现象也比较严重。

通过农业保险在国外发展的历史以及经营我们能看到这些特点。

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有:

一是农业保险的发展是以法律法规的完善为基础的。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农业发展和保护制度,它对相关法律的依赖程度是相当强的。从国外农业保险立法的背景和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乃至农业经济发展的历史视角考察,其立法的意义远超出一般的商业规范性法律制度。

二是农业保险的发展具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美国的农业保险原则上实行自愿保险,但由于1994年美国《农业保险修正案》明确规定,不参加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民不能得到政府其他福利计划,如农产品贷款计划、农产品价格补贴和保护计划等;必须购买巨灾保险,然后才能追加购买其他的保险。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事实上的强制保险。日本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实行强制保险;对达不到规模的农户,实行自愿保险。

三是政府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美国保费补贴比例因险种不同而有所差异,2000年平均补贴额为纯保费的53%(保费补贴额平均每英亩为6.6美元)。其中巨灾保险补贴全部保费,多种风险农作物保险、收入保险等保费补贴率为40%。日本保费补贴比例依费率不同而高低有别,费率越高,补贴越高。水稻补贴70%(费率超过4%),早稻最高补贴80%(费率为15%以上),小麦最高补贴80%。

四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的经营者提供业务费用补贴。美国政府承担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向承办政府农作物保险的私营保险公司提供20%至25%的业务费用(包括定损费)补贴。日本政府承担共济组合联合会的全部费用和农业共济组合的部分费用。

五是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美国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对参与农业保险的各种私营保险公司、联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日本则由都、道、府、县的共济组合联合会和中央政府为市、町、村的农业共济组合提供两级再保险。

记: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有什么特点呢?

庹:农业保险的风险损失概率比一般的财产损失风险概率要高很多。同时保险公司经营此类保险业务的人力成本支出高。从而导致农业保险费率高。然而,农业产业本身是一个弱势产业,农民无法承受如此高额的费用成本。因此,商业保险公司在对于经营业务也有很大的难处。所以农业保险业务不是纯粹的商业保险公司行为所能承受的。

以中国为例,04年中国农村人均收入与城市人均收入相差3.2倍。农村人口的收入是城市人口的1/3。农作物的保险费率是15%左右。而一般家庭财产保险的费率是1‰左右。由此可以看出农作物的保险费率是一般家庭财产保险费率的几十倍、几百倍的差距。由此可以看出,农民负担保险费的支持是很高的。一旦发生损失,每亩地的赔偿也不过几百元。所以农民认为投保成本高而损失后的预期获得利益低。所以农民认为没有买保险的必要性。

而且我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民由于每亩地的收入低,已经逐步放弃种地。而西部以及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农民又因为保险费率太高,又没有钱购买保险。作为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如何通过农业保险的实施促进和保障农业的发展?政府应该对于农业保险该给予什么样的政策的支持?政府开办农业保险的目标是什么?就成为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记:外国政府开办农业保险的目标是什么?

庹:美国办农业保险的目标是稳定农场收入,保障农民不要破产。农场主的不断破产会波及整个美国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稳定。办理了农业保险后,即使因灾害等原因导致农场主产生了损失,也不至于使农场主的收入产生巨大的损失。是一种福利政策。

日本建立农业保险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和支持“二战”以后国家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基础建设以及保障“二战”以后的日本土地改革的目标能够平稳的运行下去。也就是既要保证有“口粮”又要保障农民“佃农”不要破产。要保障农民“耕者又其田”从而进一步维护了土地改革的成果。促进了社会整体的稳定。

记:我国开办农业保险的目标应该是什么?

庹:我国开办农业保险要肩负两个使命。一要稳定农业人口的收入。二要稳定的农产品提供。即要保障农民收入又要保证社会“口粮”。依靠农产品进口不是中国人自己养活自己的解决方案。为了激发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政府应该给予一定的政策性补贴和政策性优惠措施,以保证农业保险业务本身能够良性发展。

政府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农业保险不是一般商业保险公司能够力所能及的事情。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是一个政府政策性支持很强的行为。

    (本文来源: 中国保险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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