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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燕绥谈社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

2007-09-22 来源: 中国劳动保障网   杨燕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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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燕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社会政策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社会保障(企业年金、医疗保险和员工福利等)。先后出版过14部专著和译著,在《中国社会科学》、《管理世界》、《金融研究》、《战略与管理》等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100余篇,先后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世界银行、国际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科研合作项目40余项,是中国社会保障领域知名专家和权威人士之一。

Emailyangys@mail.tsinghua.edu.cn

博客:http://www.chinapension.com.cn/blog/u/yangyansui/archives/2007/227.htm

2007年9月22日,“中国社会保障论坛”2007年年会在钓鱼台举行。清华大学教授杨燕绥在年会上发表题为“ 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演讲。

[清华大学教授 杨燕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是服务型政府功能和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组织体制、服务流程、人力资源三大环节。

目前中国存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小马拉大车”的说法,对于一个拥有13.5亿人口的国家来说,接近2亿人口的社会保险规模还是一辆“小车”。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2020年我国基本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谁来拉车呢?还有难以定论的费税征收体制争论,也耗费了政府很多精力。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

(1)社会保险法律缺位,人们对社会保险的内涵和制度安排没有达成共识,自然难以做出让步和妥协,这导致公共选择与决策过程因缺乏依据和方向而徘徊,甚至陷入迷途;

(2)服务型政府改革尚未定格,政府的政治决策部门不够综合,政府的公共服务部门不够独立和专业,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尚不明确;其服务流程和组织形象不统一,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不到位,资金筹集和补充不足,这些问题构成的制度缺陷不仅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产生负面影响,且在阻碍中国社会保险体系建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研究可以促进社会各界就社会保险管理体制达成共识,其实,很多国家政府改革都是从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改革做起的。

强化中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的建设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1)加强务实的理论研究,为强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奠定思想基础、促进社会共识和打造外部环境。理论研究是人们对社会问题认知的过程,为达成社会共识奠定基础。

(2)加速社会保险立法,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法律地位(公益受托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新型政府组织内执行服务功能的机构,即公益受托人;应当具有公益受托人的特征(法定性、公益性、独立性、专业性)组织、行为规范,以及依法确定的统一名称和形象标记等;立法是人们对社会保险达成共识的过程,一个《社会保险法》是国家和公民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共识和行动规范,可以促进很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妥协。

(3)进行管理体制研究,针对以上问题从操作层面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组织体系和结构(综合部门、专业机构、流动人员)、人力资源(人员素质与补偿)、资金保障(行政费用和系统费用的筹资机制)等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4)改善和再造社会保险服务流程,针对“五险”计划的管理体制进行“一票收”和“一站式”服务流程的整合,打造一个“高度统一的、扁平化的、规范的、向前台和基层倾斜的、数字化的电子政府”;同时关注组织体系(纵向、横向选择)、内部管理和组织间的关联;探讨可以实行外包管理的项目及其监督措施。做到:

全国联网以方便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携带;

省级统筹以提高基金管理效率和支付能力;

实现个性化管理,针对参保人群多元化和个体化的发展趋势,强化个人参保申报和信息管理;

实现宽带连接,社会保险服务系统和个人账户与其他社会保障服务系统以及居民生活服务系统的链接,如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等,户籍管理、婚姻管理、殡葬管理等。

(5)开发和管理社会保险专业人力资源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需要具有从事公共服务的心理素质、专业知识和技能,管理社会保险人力资源需要建立统一的操作规范(类似商业银行)、绩效指标(工作量化方式)、评价机制,以及统一的薪酬激励制度。

 

 

    (本文来源: 中国劳动保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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