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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保险公司保险偿付能力与理赔比拼

2008-08-21 来源: 中国金融网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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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并非越高越好

庹国柱教授表示,单纯从安全角度考虑,偿付能力水平自然是越高越好。但是,保险公司只要各项偿付能力监管指标达到监管部门规定,就可以认为偿付能力是充足的,没有必要保持一个过高的水平。

如果偿付能力过高,就说明保险公司的业务或者投资尚未做足,没有充分利用自己的认可资产。王小罡认为。国寿和平安400%以上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被普遍认为是水平偏高。但随着公司新业务的开展、股权投资等资本运作,偿付能力水平自然会被降低。

王小罡表示,偿付能力降低是公司在经营和投资活动中的副产品,而不是目的。偿付能力下降不能简单看作坏事,而是应该根据具体原因具体分析。如果投资能提高长期投资回报率,改善资产与负债的周期匹配就可以看作是一件好事情。所以,维持一个合理的偿付能力额度是最重要的。

从未来来看,充足的偿付能力为国寿和平安业务开拓和股权投资预留了更大的空间,而偿付能力偏低的公司则难以大展拳脚。从当前情况来看,几家未上市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水平是相对比较适度的。

次级债难解偿付危机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执行院长郝演苏表示,由于无法通过上市融资的方式充实资本金,非上市保险公司只能选择增资扩股、减少业务或者发行次级债的方式。公司股东一般很少自掏腰包增资,也不愿意缩减业务,所以往往选择发行次级债的方式。

按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次级债指保险公司经批准定向募集,期限在5年以上,本金和利息清偿顺序列在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由于通过发行次级债所获资金可计入附属资本,所以可以起到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作用。

新华、泰康、太平等曾先后通过发行次级债,提升偿付能力水平。泰康曾于2004年底和2006年先后两次发行13亿元和3.4亿元次级债,用于增强资本实力。
庹国柱教授认为,次级债只能暂时化解危机,而无法从根本上提升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发行次级债可以提高公司的附属资本,但同时造成公司长期负债增加。等到次级债到期后,保险公司同样面临巨大的兑付压力。

提高偿付能力最根本的办法是增强企业盈利水平。融资仅仅是输血,盈利才是造血。王小罡表示。

(本文来源:中国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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