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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工作委员会本月成立

2008-07-01 来源: 21世纪网    赵萍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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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营销制度从1992年至今,走过了16年的历程,已经成为人身险业务的主渠道,支撑保险业利润的重要来源。但它如同16岁的孩子一样,仍处于成长的青春期和烦恼期,营销制度的躁动、营销员管理的问题都不可避免的存在。”

6月27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王治超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如上总结。

再过20天的7月18日,保险营销工作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即将成立,这个被204万保险营销员期盼的“会员之家”,将首次代表营销员的利益汇入保险营销制度变革的长河中。

采访中,王治超不断提到,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制度安排应该更多地考虑营销员的利益,但营销员也要自律,要更加严格、规范的管理。

6名委员选自营销员

《21世纪》:截至2008年一季度末,我国保险营销员已达204.7万人;2007年,保险营销员共实现保费收入3193.9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45.4%;保险营销渠道所产生的内涵价值目前占寿险业内涵价值的90%以上。这样一支队伍为什么一直没有自己的组织?

王治超:2005年,保监会主管部门就有意愿成立保险营销工作委员会,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成立起来。

2008年2月底,协会向保监会提出成立保险营销工作委员会的申请,3月21日,正式获得保监会的批复。4月我们开始从寿险公司、财险公司、中介机构及营销员中选拔27名委员,其中有6名来自营销员队伍。

为了便于开展工作,我们决定采取双主任制,两名主任委员分别由中国人寿总裁助理苏恒轩和我担任。7名副主任委员中,除了一位为中国人寿的营销员代表李江红外,其余均来自保险机构。

《21世纪》:这些由营销员代表构成的委员,在选拔上有什么标准?

王治超:我们有几个标准,首先要在公司有一定影响力、业绩中上等;从事营销工作至今零有效投诉,不能被当地保监局处罚或调查;对委员会工作有热情等。

《21世纪》:委员会成立后,有哪些近期和远期的工作重点?

王治超:委员会下设四个专项工作组:保险营销从业人员维权与自律工作组、保险营销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提升工作组、保险营销文化与品牌建设工作组、保险营销制度研究与创新工作组。

委员会成立后,一方面是维权,一方面是自我规范。

今后,为营销员争取各种利益的保护是一项重点工作。例如,与相关部门对营销员税负过重的问题进行沟通,因为营销员获取佣金的成本不能在税前扣除的话,他们的实际收入很低;再如,营销员的法律定位,到底是一种主流模式还是多种模式?如果是并存,如何解决不同模式之间的矛盾和问题?

制度安排要更多地考虑营销员的利益,但营销员更要自律。(我们要引导)改造、规范,提升营销队伍形象,提升营销文化品牌,加强培训使营销员发展成为理财规划师等。

 

(本文来源:21世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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