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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寿、建行分手? 银保博弈暗战再升级

2009-01-07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赵萍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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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辞旧迎新,正是各家保险公司照例大搞“开门红”的时间,也是保险公司和银行(含邮政,下同)集中签订新一年银行保险合作协议的时候,突然曝出了部分银行欲提高手续费的消息。

元旦当天,中国人寿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国寿”)一位银行保险业务经理发短信给记者称:由于湖北国寿未同意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湖北建行”)提出的趸缴五年期业务手续费提高到4%,另加培训费0.5%的要求,湖北建行已经通知各下属机构及网点,从1月1日起停止代理中国人寿的保险业务。 
 
1月5日,本报记者致电湖北国寿分管银行保险的副总经理吕德志,吕核实了上述情况,他同时透露,2008年湖北建行代理中国人寿保险保费收入达11亿元。

1月6日,本报记者向湖北建行个金部负责人求证上述事宜时,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不存在停售”,只是湖北建行和湖北国寿没有签订新的银行保险合作协议,按照程序不再销售湖北国寿的相关产品。该人士以该部门不便接受采访为由,拒绝对个中缘由作进一步解释。

在记者随后采访中发现,这样的情况不止发生在湖北省,中国人寿四川分公司、河南分公司,以及江浙一带的部分分支机构也发生了类似情况,只是程度各有不同。

保险公司“大小”账

前述业务经理告诉记者,早在2008年12月初,湖北国寿就已经收到几家商业银行及邮政储蓄关于提高手续费的口头通知,但银行方面提出的4%的手续费远远高出保险公司可以承受的范围,因此银、保双方一直处于僵持阶段。

直到12月31日,湖北建行正式通知其下属机构及网点,从1月1日起停止代理中国人寿的保险业务。于是,湖北国寿驻扎各建行网点的银保业务经理也陆续接到建行的相应通知。

吕德志无奈地告诉记者,他非常理解银行方面的做法,但按照越发严格的监管要求,中国人寿不能带头违反行业自律公约,而中国人寿作为市场份额最大的保险机构,必须“率先垂范”,“引领市场秩序”,这是总公司一再传达的指示。此外,“银行方面提出的手续费水平已经高出公司的成本极限,实在无法接受”。

2006年中,为了规范已经处于混战状态的银保市场,中国保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会签《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下发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组织行业内众保险公司签订了《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银保自律公约》)。

之后,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又在各地保险行业协会的组织下,签订了当地的《银保自律公约》,例如湖北省内各分支机构签订的名为《湖北省银行(邮政)代理人身保险业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湖北自律公约》)。

而吕德志口中的行业自律公约,正是这份已经在湖北顺利执行两年多的《湖北自律公约》。

按照《湖北自律公约》的规定,保险公司支付给银行的代理费用包括两大块内容,一部分是按照险种的不同支付不同标准的手续费,以最常提及的五年期趸缴普通型和分红险两全寿险为例,手续费不得高于趸缴保费的2.5%,另一部分是在为指导银行兼业代理而支付的培训费,标准为最高不得超过手续费上限的10%。

二者相加,五年期趸缴的实际代理费用为代理保费的2.75%。

但是通常情况下,在这部分被据实列支的“大账”费用之外,保险公司要想推动业务发展,还必须在私底下向银行网点、柜面人员等终端环节支付更多费用,包括旅游、奖励等在内的业务推动费,被业内统称为“小账”。

实际运行下来,保险公司最不堪其扰的其实是这部分潜伏在水下的“小账”,使得保险公司实际支付的代理费用远远超出公约规定的2.75%,甚至超过4%。前述业务经理向记者透露。

而吕德志也向记者表示,该产品的定价费率限定在5%以内,而房租水电、人员工资等所有的经营成本都要计算在内,因此,公司经过测算后发现,3.5%的手续费已经逼近公司的盈收平衡点,或者说“仅能维持”。

(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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