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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人寿筹建山东分公司获批

2008-02-02 来源: 中国保监会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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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寿险〔2008〕78号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山东分公司的请示(信泰发〔2007〕0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山东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八年一月十二日
 

(本文来源:中国保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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