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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人寿筹建黑龙江分公司获保监会批复

2008-02-27 来源: 保监会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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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寿险〔2008〕182号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黑龙江分公司的请示》(信泰发〔2008〕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该分公司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黑龙江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本文来源: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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