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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诚财险筹建江西分公司

2008-03-31 来源: 中国保险报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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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产险〔2008〕323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的请示》(永总字〔2007〕46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二、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江西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本文来源:中国保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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