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密码:注册 忘记密码?网站首页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明确航意险再保险要求 防范巨灾风险

2007-09-27 来源: 保监会      网友评论 0 点击查看
【字体: 】【页面调色版 

近日,中国保监会下发通知,将航意险的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了保险公司。保监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使消费者享受到更好的保险服务。

该负责人表示,航意险行业指导性条款废止后,保险公司完全拥有了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将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优势,加强产品创新,改善管理服务,从而消费者有望得到更多的产品选择权,享受更好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已推出很多保险期限为一周、一月、一年不等的替代产品,完全可以满足航意险的保障需求,如2007年上半年上海航意险替代产品的保费占比已接近70%。 

(本文来源:保监会)

保险家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