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玉芝

马秀娟
为更好开展2008年全省机动车辆行业自律规范工作,根据各会员公司提议,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于2月22日召开了全省车险自律座谈会,各省级分公司车险业务部负责人参加了会,并特邀江西保监局产险监管处领导现场指导。会议讨论和确定了《江西省机动车辆自律公约》、《江西省交强险自律公约》等相关问题的修改意见并达成共识:
一、补充、修改《江西省交强险自律公约》第一条中有关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范畴;监管部门下发08版交强险费率方案、中保协08版交强险承保理赔实物规程、互碰赔偿处理规则等。
二、增加《江西省交强险自律公约》第九条内容,确定特种车部分车辆承保规则。
三、增加《江西省交强险自律公约》第十六条内容,整改不到位的同样受到违规处理。
上述修改规定同样适用于商业车险
四、修改《江西省机动车辆自律公约》第六条,对个人代理营销员支付的手续费标准控制在15%以下。上述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生效。
保险家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