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玉芝

马秀娟
“核实销售人员身份、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保险销售员应如实告知,投保者要亲笔签名、利用好犹豫期和宽限期……”今后,这些购买保险的关键问题将会以书面形式提示投保者,只有在保险销售员出示书面的《投保提示》,并经客户签字确认后,方可要求客户在保单上签字,否则客户可以拒绝签署保单。这是于今年5月1日实施的《河北保监局人身保险投保提示(2008版)》中所规定的。
根据保监局规定,各保险公司要确保销售人员在销售产品时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告知《投保提示》中所规定的内容。投保人在《投保提示》上的签字时间不得晚于投保书的签字时间。各公司核保人员应对《投保提示》和投保单上的投保人签字进行审查核对,防止代签名现象的发生,并将《投保提示》和投保单等业务档案一并存档管理。
同时,各公司要将投保提示制度的执行纳入客户回访内容。包括明确投保人是否亲笔签名、是否明白犹豫期、是否明白分红率、投资回报率的不确定性等。
保险家声明:

